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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居住证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 设置不同分值?在天津落户
发布时间:2022-12-02 17:22:28 浏览:[]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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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起开始申办发放居住证 凭积分申办常住户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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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导语】: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,为落实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,本市制定《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

  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,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(聘用)合同(或在津投资办企业)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,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、导向分、附加分和负积分指标组成,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,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。

  根据《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规定,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,并向社会公布。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,于每年1月至4月、7月至10月,可以分两批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,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申请办理。积分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,于每年5月、11月,将积分管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情况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。积分情况经核查后,通过天津政务网或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。市人力社保局于每年6月和12月,分两批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,向社会公布。据了解,每年3月31日前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。

天津身份证办理查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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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用人单位提交的必要材料,其中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、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,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已签订《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或《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》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,提供《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或《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》原件及复印件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积分管理联办系统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的积分进行排名,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,以在本市居住登记或者暂住登记时间早者为先;积分依然相同,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。对提供虚假信息、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、积分期间(从申请人居住证签发日至积分入户名单公布日)因犯罪获刑的,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。由此空缺的积分入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递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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