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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期间针对企业的社保补贴,你知道吗?
发布时间:2022-05-27 18:23:09 浏览:[]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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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新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(含就业援助基地),按用人单位为招用(吸纳)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(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)和失业保险费的100%给予补贴。

 

补贴对象:

 

1.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、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、毕业 3 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“9+3”毕业生(以下简称“9+3”毕业生)的用人单位;

 

2.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(脱贫户)、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(边缘易致贫户)劳动力就业的企业;

 

3.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就业援助基地;

 

4.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;

 

5.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。

 

申领条件:用人单位与被招用(吸纳)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 

补贴标准:按用人单位为招用(吸纳)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(含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费)和失业保险费的100%给予补贴。

 

申领材料:

 

1.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;

 

2.被招用(吸纳)人员劳动合同;

 

3.承诺书;

 

4.被招用(吸纳)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(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除外);

 

5.高校毕业生、“9+3”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;

 

6.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;

 

7.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(脱贫户)、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(边缘易致贫户)劳动力证明材料;

 

8.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身份证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(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,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,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)。

 

申领渠道: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,线下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。

 

申领时限:用人单位招用( 吸纳)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 12 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,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 6 个月的,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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